溫故可以知新。在這個全城哀鳴和激憤的時刻,回看九七前政制爭拗的歷史,會特別感慨香港政制討論的大倒退。
時光倒流,讓我們回到1988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這一年4月,公布了《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一稿),公開諮詢五個月。當時民主派和社運團體爭取民主基本法,提出「一九零人方案」,內容很簡潔:普選特首,及九七年至少有半數立法局議員由直選產生。
廿六年後回看「一九零人方案」,後半截終於做到了(1988年只有間選立法局議員,到2004年有半數立法會議員由直選產生),頭半截仍遙遙無期(當然我說的是真普選,不是A貨普選)。但一個人可有幾多個廿六年?
其後,基本法草委會通過了「雙查方案」(糅合查良鏞和查濟民二人方案而成,又稱「主流方案」),並寫進《基本法(草案)》(第二稿),是這一稿的唯一方案。
「雙查方案」當時被坊間形容為「極保守」。到底它有多保守?哈,真是嚇你一跳。首先,頭三屆行政長官會由選舉團選出——這個我們很熟悉,因為過去三屆特首就是如此選出。但好戲在後頭:在第三屆特首任期內,先「由立法會擬定具體辦法」,然後舉行「全民投票」,表決第四屆特首是否「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全民投票,即公投,這樣大逆不道的想法,當年竟出自極保守方案!現在回看,不是仿如隔世,像個冷笑話嗎?現在誰要是提出「不如將人大的特首選舉框架拿出來公投吧」,不知會被土共扣上什麼帽子?
不過,這樣有創意的方案,是八九六四前的事,到最終版本的基本法,已沒有了「全民投票」部分。事有湊巧,在寫這文章時,看到TVB今天的《新聞檔案》,講的正是當年的「雙查方案」。有興趣不妨今晚收看重播,鑑古傷今。
相關影片:9月3日的《新聞檔案》
相關文章:基本法第二稿有關特首選舉辦法附件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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