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兩種「寫稿原則」

今年三月開始,每周替某報章「閱讀版」撰寫一則新書短評。

三百字左右的稿子,二百元的稿費,似乎微不足道,卻是近來做得最起勁的零工,每星期都會花上相當時間逛書店和讀新書,逢到交稿日,便端坐電腦前斟字酌句,務求將所有想法,擠進稿紙之中。

曾經慨嘆,讀書時所獲得的愉悅,實在太過私密:遇上好書,自己固然讀得興高采烈、頭腦發熱,覺得世界自此不一樣,但旁邊未聽聞過這本書的人,又怎能理解我的激動?(要能碰到一個剛好也在看同一本書、且剛好同樣地興高采烈的人,真是千難萬難。如果有這樣一個人的話,看書就像跟朋友到戲院看戲般,甫看畢便可來個新鮮熱辣的茶餐廳討論,多好)不過自從開始寫新書短評,有了這個讓我談論種種興高采烈場景的小陣地後,感覺就像每周來一次心理治療,將最最內在的激情化成最最公開的話語。

不過朋友聽說我要自掏腰包買書時,都感難以置信,認為這份差事划不來。

朋友的反應,讓我想起很久以前一位文化圈前輩告訴我的「寫稿原則」。「我以稿費的多寡,來釐定寫稿速度。」譬如,他會首先定下每日賺取一千元稿費的「目標」,然後按此調較寫稿速度;若替某雜誌寫稿可得稿酬五百,他便只會用半天時間完成。前輩曰:「總之時間要控制得宜,絕對不做蝕本生意。」

直到現在,我仍無法苟同這前輩的寫稿原則。筆耕求稿費,固然重要,但我寫,是因喜歡寫,尤其喜歡寫到盡善盡美。寫作本身就是目的,寫得高興的話,多花點時間,豈不令自己高興得更久?為何要將「寫作」的過程,貶低至如「工廠穿膠花」,不對膠花帶感情,只求多勞多得?

當然,我知道像前輩那樣「多勞多得」的寫作人很常見,而且對全職寫作人來說這樣也是更為理性的做法。畢竟,如果每篇稿皆以繡花而非穿膠花的速度完成,恐怕尚未感受到寫作的興味,已先被饑餓擊倒。

想來,我這種數口不精的寫稿人,還是快快找份正職,將寫作當作業餘興趣好了。

4 則留言:

  1. 從茂斯那兒看到你的留言,所以過來八八。

    因為你也住在屯門,所以有點親切感;再加上你寫書評,我很有興趣看。你說的報紙,好像沒有網上版,恐怕我看不到了。:(

    全職寫稿當然要字字講價,要吃飯的嘛。業餘的話,可以不妨談談興趣,遇到有興趣的,錢少一些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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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不起,看了你的舊文,也留了言,怕你不知道,特此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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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來readandeat串門到這兒來了!

    默泉,像你這種,真叫有"稿格",比起某些副刊的作者,哈,好太多了....不過,readandeat也對,糊口也是很重要的,不知你是全職還是兼職的?

    寫書評,好事,可以逼自己看書,其實嘛,賺錢事小,賺書事大啊

    我其實隱約考慮過幹這事兒,只是一來自己還沒夠格,二來人懶,沒有正職約束,筆杆子懶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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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兩位留言。

    「稿格」真是談不上,只是希望在生活中還有一些純粹為了「我鍾意」而做的事情咁囉。

    茂斯說得對,賺錢事小,賺書事大!我意思係:寫稿的錢,已全數撥捐本人的「購書基金」,哈哈~

    小妹曾經想以寫稿及其他freelance零工為生,不過結果發現是癡心妄想,現在正全力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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