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你睇我唔到」與幸福摩天輪(雨傘運動札記二十)


25日,星期二,朗豪坊前的對峙。

11月27日,星期四,雨傘運動第六十一天。

剛過去的星期二丶三,警方連續兩天借「清路障」之名,出動數以千計警力,將整個佔旺區剷走,迫使九龍的雨傘運動變成游擊戰。先是周二的砵蘭街、山東街、新填地;繼而是昨晚的西洋菜街和亞皆老街。兩晚,我都有到旺角。昨夜,更親眼目睹在場警察情緒極端失控丶殺入人群捉拿語言挑釁者的瘋狂場景。很心痛,因為警察不再視人民為朋友,他們視所有站在街上的人民是敵人,是可以任意驅趕和追打的牛羊。

濫用武力,濫用特權,狂躁溢於言行,比黑勢力更黑。我無法相信,這是熟悉的香港。恭喜狼英和林鄭,你們任由警察與人民對立的奸計,已經得逞了。

對於「佔旺」我向有保留,但我更不屑政府的鬼祟清場。龜縮的狼英政府竟要仰賴法庭禁制令才敢清場(六十天的佔旺期間,警方其實隨時可用《公安條例》拉人,但一直沒這樣做),已徹底暴露其認受性之低。

這活脫脫是周星馳式電影畫面:站在最前面「解決」佔領問題的,是一個靠收「入線費」賺錢的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每架小巴每月平均需向潮聯支付二千多元入線費,才可在該會旗下小巴線行駛)。執達吏躲在潮聯後面,警察躲在潮聯和執達吏後面,狼英則躲在潮聯、執達吏和警察後面,扮著鬼臉陰陰笑:「你睇我唔到!你睇我唔到!」雖然好笑,但我笑唔出。

清障、清人,同時清走一代人的民心。更何況,人是清之不盡的。觀乎清場後大批年輕人再度湧出來流動佔領,你便知道,這道由特區政府一手造成的「世代傷痕」,已深入骨,再難修補。街上,陷入瘋狂狀態、稍被語言挑釁即捉人打人的警察,縱然可以用主動挑機、驅趕、狙擊的「黑」方式,令旺角街頭燥動止於一時;然而,憎恨政府、誓爭民主的想法已深植年輕人心裡,佔領、抗命將變成年輕人的「課外活動」,二萬警察,又豈可解決這個政治問題?

可悲的是,陰陰笑狼英竟還在這道傷口上「曬鹽」。幾天前,他提出了修補社會撕裂的白癡方案:讓市民免費乘坐摩天輪,relax and enjoy一下。流連在摩天輪可解決政改問題?有摩天輪玩,大家會停止爭取真普選?想用摩天輪「買起」人民?以為人民都如他一樣「收咗著數便唔做嘢」?這無疑是對雨傘民主運動的最大侮辱,同時也反映特區政府的「離地」,對市民爭取真普選的決心,欠缺解理。

當有三百人上街示威,政府可稱之為暴亂;但當有三千丶三萬人上街,它就不是暴亂,而是新思潮的浮現。想想六十年代美國的反越戰便會明白。對暴亂,出動警棍催淚水或有用處;對思潮,用警棍催淚水,只會適得其反。若果這場運動最終走向爭取香港主權的獨立這條不歸路,要負最大責任的,一定是當權者自己。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陌生的香港,荒唐的解決(雨傘運動札記十九)

金鐘夏愨道。
治安問題,搵黑勢力和大叔收費解決;

政治問題,搵執達吏和警員解決;

8.31違憲問題,搵林鄭重申領導人話不可撼動解決;

特首任內收千萬巨款提供「不做嘢」服務問題,搵田大少祭旗起殺雞儆猴之效解決;

學生民主覺醒問題,搵通識科開刀減政治內容解決;

學聯要求北上對話問題,搵航空公司告訴你回鄉卡已註銷解決;

按此瘋癫邏輯,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的問題,港府是否要將香港變成直轄市來解決?

香港,你從未如此荒唐過!

(冩於雨傘運動第五十二日,執達吏清除中信外面路障的早上,雨傘運動札記十九)

2014年11月9日星期日

是誰在衝擊「法治」?是誰不守法在先?(雨傘運動札記十八)


彌敦道上,生氣的龍貓。
11月9日,德國柏林圍牆倒下廿五周年紀念,雨傘運動第四十三天。時間久了,佔領區的能量很低。陸續有人提出不同「退場方案」:變相公投,上京,還是將行動升級?始終莫衷一是。

我對變相公投和上京都有保留。變相公投的議題難有共識,就算有共識,政府一句「我不承認這是公投」,你奈他何?市民也不一定認同自己是在參與公投。建制派會如何回應也難預計。上京更只是姿態而已,未能過關已回頭。兩者皆不可取。

我認為,倒不如天馬行空一點,由學聯向政府提出唯一退場條件:由政府舉行全民議決(不用公投之名),題目是「你是否贊成『2017特首選舉議案』以人大8.31內容為框架?」技術上,之前派六千元時已收集全港市民資料,現在正好派用場。法律上,人大8.31框架本身就不符基本法及相關釋法的「政改五步曲」要求(下面會詳述),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絕非如政府所言是「不可撼動」的東西。民意上,也對政府有利。林鄭常強調有商有量,舉行全民議決不就最有商有量嗎?況且「反佔中大簽名」收集了一百五十幾萬簽名,除非簽名有水份,否則政府勝算很高,有了這個全民議決作基礎,我們這些認為8.31方案應該撤回的人便沒聲出,泛民也可根據民意去投票,解決了議會陷於停頓的危機,簡直一舉多得。不知我們的政府有這個膽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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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回雨傘運動。這兩星期大家聽得最多的,肯定是「破壞法治」、「衝擊法治」這些字眼。特首講,林鄭講,葉劉講,范椒講。已消逝的「四點鐘許sir」講,反佔中薑蓉也講,建制派議員又講。似乎人人都講得頭頭是道。

荒謬的是個個講,但個個錯,只有最卑微的──「考試局通識科考試報告」的撰稿人講啱。報告指,有些考生「將法治錯誤理解為遵守法律」。

聽到這則新聞我幾乎想哭。吃了豹子膽的考試局,直指學生「對法治了解薄弱」,即是也在直指特首、林鄭、葉劉等人「對法治了解薄弱」,因為他們正是如此理解「法治」!

關於「法治」的真正意思,以及「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分別,已有很多人談過,本文從略。我只想說,就算按「法治」最低層次解釋(即「有法必依」,無論是市民還是政府都須守法),在損害法治的都是政府自己。抗爭者違法堵路,是公民抗命,已有被捕心理準備。警察絕對有權以最低武力執法,拘捕他們(而非借黑勢力或大叔大媽去驅趕)。之前警方或怕執法激發更多人上街,但現在民情不是逆轉了?還不執法,不是在損害法治(有法不依)嗎?

好了,就算疑點利益歸被告,特首高官其實只是想說「『守法』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最初不守法的是誰?一個人不守法是不好的,但一個政權或最高權力議會不守法,豈不更壞?

現在情況正是如此。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不守法在先。其他問題,暫且不談,只講 8.31框架是否合法的問題。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點,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就是最初的「政改三步曲」。但到2004年,人大常委藉口要解釋「如需修改」四字,在原本「三步曲」前多加兩步:先由特首交報告,再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人大的8.31框架就是第二步。但好明顯,8.31框架不是「決定是否需要修改」,而是「決定如何去修改」。這根本是明目張膽的不守法。(補充:2007年,人大常委會又作出了「決定」,將第二步曲的「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字眼,變成「行政長官......提出報告......由人大常委會確定」。「確定」一詞,按理是指「確定報告」,但因詞義曖昧,令北京又有空子可鑽。)

好了,我就當你中文唔好,以為這樣也算「決定是否需要修改」吧。但框架裡,又無端端僭建了「出閘口」,這又是否守法?

我們且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法律學者陳弘毅去年底提出的政改方案作比較,便會明白8.31的問題所在。

陳弘毅方案,限定特首候選人人數上限是五人,提名委員會分兩階段實行提名:

•第一階段,欲參選人士,須得到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支持才可出線。每名委員只會支持一人,因此最多可有八人出線。
•第二階段,提委會投票(一人一票),最多票數的五人,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而人大8.31框架,限定特首候選人人數上限是二至三人,提名方法如下:
•第一階段,欲參選人士,要取得一定數量(未定)的提名委員支持才可「入閘」
•第二階段,提委會投票(按推斷要一人兩或三票才成事),獲得過半數票(即六百票以上)的二至三人才可「出閘」,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兩相對比,陳弘毅方案的第二階段投票,只是為了限制參選人數,「最多票數的五人,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因此並非加多一道「閘門」。但8.31框架的第二階段,指明要獲得提委「過半數票」才能入選,則明顯是在僭建「出閘口」。而可悲的是,陳弘毅方案,之前是被視為保守的,現在看來卻如此順眼。

可見,北京以「法治」(不守法)之名指責學生,但其實最先不守法的,正是北京最高權力議會自己。喊賊捉賊,此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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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建制爛面新時代(雨傘運動札記十七)

第三十七日,星期一。雨傘運動膠著。真心愛香港的,努力思索出路。真心撈著數的,則繼續搏命美化和合理化專制政權的醜行。香港陷入前所未有的荒誕狀態,比貝克特的荒誕劇更發人深省。

回想最初的美玉美女大謊話時代(不過是兩個月前的事),建制派是會交戲的,會扮講真話,用十二分肉緊表情讚美政改框架貨真價實丶循序漸進丶民主成份大提升。言猶在耳,但自從上周發生田大少搣柴事件後,現在戲也省了。他們索性赤裸裸地丶公然地告訴你:係呀,做建制派係唔可以向大眾講真話架(既然被你識穿我也懶得再扮了),只可對人歡笑背人垂淚,閂埋門才可提反對意見(你知啦,家醜不外傳),這是我地一早知的事(係你地香港百姓唔知啫),我地有勸田大少個傻仔講少句,佢唔肯聽,繼續誠實,咪出事囉!抵佢架。

失覺晒。奴才見得多,如此理直氣壯和高調地將奴才苟活之道,視為應該學習的做人之道,還是第一次見。

世上只有對生而為奴才感到羞愧的人,那有舉起手上腳上的鐵鐐還沾沾自喜者?警方説抗爭者將警察説成壞人,教壞下一代,卻又怎及得上奴才們將屈曲求名求利求權説成理所當然,更教壞細路?

搣柴事件,令建制派抓爛面,露出奴才本色,之後再要説甚麼謊話,都沒人會相信了。因此他們無可避免要揚棄以往用謊言美化事情丶欺騙大眾的presentation策略,改走攤牌式presentation。

向來攤牌式presentation用得最出色的,是曾鈺成。未來相信會有更多人用這策略,而且也會講得更白,如下:(苦口婆心look)我知(拉長尾音),831框架是超越了基本法政改第二步的內容,我知,呢個方案係假普選方案,我知,好多青年學子不滿意......但你知啦,北京已經講咗佢底線係不撤831,所以就算你哋留在政總外一世,北京都唔會理你,你鬥唔過一個咁強大的政權,何苦?不如快脆袋住先,否則遲D連假嘢都無得袋。

對著謊言,我們會很警覺,不易上當。但當建制派不説謊了,改為以一副好心腸的知情者囗吻遊説我們接受現實時,我們很容易失去戒心。

路線開始分歧,雨傘抗爭來到這個關口,必須要處理的關鍵問題了:為了真普選,我們打算去到幾盡?若果場內的抗爭者同意可以去到好盡,下一步要思考是:應該如何尋求最大的民意支持?